咨询热线 13971502000 联系电话
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应如何救济?
2025/3/12 22:53:15      点击:

薛恒律师整理 2025年03月12日 14:45 安徽

2024)最高法执监129号“某某地产有限公司、昌乐国际商务区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裁判要旨】对于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债权人是应当通过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还是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债权的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虽然该条规定的和解协议与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的协议不同,但针对的都是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因此,可以参照该条款规定,在所有和解债权人均不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再立案执行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更有利于平等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裁判理由】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债务人某开发公司系在破产程序中与其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昌乐县法院由此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作出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对于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债权人是应当通过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还是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债权的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虽然该条规定的和解协议与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的协议不同,但针对的都是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因此,可以参照该条款规定,在所有和解债权人均不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再立案执行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更有利于平等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潍坊中院在未向所有债权人释明,在债权人均未表示不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某开发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某开发公司有效资产的处置导致《和解协议》无法履行,损害异议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为由,仅裁定中止对案涉财产的拍卖,确属不妥。山东高院对此未予纠正,仍裁定维持潍坊中院裁定中止对案涉财产的拍卖,确属不当。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潍坊中院应当向所有债权人释明,限期所有债权人就是否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某开发公司破产作出明确表示,只有所有债权人均书面明确表示不向昌乐县法院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申请某开发公司破产,亦或是在限定的期限内无债权人向昌乐县法院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某开发公司破产的,潍坊中院方可立案执行某地产公司申请执行某开发公司一案。

其次,《破产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前所述,昌乐县法院系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破产法院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是否负有及时通知原保全法院或执行法院按照原保全、执行查封顺位恢复相关措施的职责。尽管如此,在昌乐县法院裁定受理某开发公司破产重整前,相关法院已对某开发公司的财产采取了查封、轮候查封措施,不论是保全措施还是执行措施,均依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某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而依法不应对原有查封措施采取续行查封措施。现昌乐县法院已裁定终结某开发公司的破产程序,对某开发公司财产的查封、轮候查封措施的顺位理应回到破产前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在潍坊中院可以依法立案执行某地产公司申请执行某开发公司一案的情况下,对于案涉财产的处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在某地产公司申请执行一案中,潍坊中院对案涉财产是否有处分权,应当根据某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对案涉财产的查封顺位来确定。潍坊中院以查封顺位在前的案外人已对解除××号土地使用权查封的3777号民事判决提起撤销之诉并被受理,××号土地使用权是否解除查封效力待定为由,裁定中止对案涉××号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确属不妥。山东高院对此未予纠正,仍裁定维持潍坊中院中止对案涉××号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裁定结果,确属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