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建律师

河南高院发布第二批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23/6/2 15:18:11      点击:


近两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理念、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守正创新,成功审结了一批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通过破产重整拯救危困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实现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在府院联动的实质化运行、预重整与庭内程序的衔接、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等多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用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更好发挥破产职能作用,省法院精选了8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公司)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主营煤炭开采及销售,注册资本30,000万元。近年来,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与产业环境变化,同时受短贷长投、战略投资失误等内部因素影响,红旗公司等七家公司均出现经营困难,严重资不抵债,且诉讼频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0102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巩义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红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二、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红旗公司以其已开始扭亏为赢,具备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巩义法院申请重整。巩义法院于2021513日裁定红旗公司重整。重整过程中发现,红旗公司与郑州鹏泰高新建材制品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是以红旗公司为核心控制公司的关联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区分各公司财产成本过高,且六家子公司均已出现破产原因,若分别破产将损害债权人整体公平受偿。巩义法院经听证调查并征询债权人意见后,于2021730日裁定将红旗公司与其六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20211125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七家公司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获得优先清偿,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4.17%的比例现金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远高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率。


20211231日,巩义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障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积极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典型案例。红旗公司与六家子公司存在大量关联债务,如单独对母公司破产,不仅大部分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将大为降低,且各公司间复杂的债务关系,将直接影响到重整计划的通过及企业重整后的经营。巩义法院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取证与分析,反复研判红旗公司等七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的可行性,预估合并重整后相关债权人利益受影响程度,裁定对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符合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则要求。此外,巩义法院高效统筹精准施策,针对上下游供应商、销售商债权人对七家公司依附性较强、债权金额普遍不大的特点,将该部分债权按照10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充分保障重整程序终止后公司供应链、销售链的完整,为其快速复苏生产打下良好基础;针对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的要求,采取系列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煤为基聚焦主业的同时,做好绿色非煤辅业,综合利用伴生资源煤矸石,带动绿色新型建材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煤矿关联企业优质资源整体盘活。


红旗公司重整一案,是河南省首例煤炭企业通过实质合并重整实现整体重生的典型案例,化解债务超过22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150户,保障了2400余名在岗职工及近万职工家属的生计。具体做法为同类企业重整提供借鉴思路。


案例二

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及洛阳荆紫仙山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龙潭大峡谷景区是国家AAAAA级景区、世界地质公园。由于举债投资关联公司等原因,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陷入经营严重亏损的境地。经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安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理情况


新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与洛阳荆紫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关联度较高,企业人员、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对外债务等都存在严重混同,缺乏独立人格,分别破产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且公司本身具备重整挽救价值,遂裁定对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和洛阳荆紫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同时平衡投资人利益,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经过反复磋商,并对重整计划进行调整,最终普通债权人清偿率高达78%,并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投资人保护性条款以提振投资信心,重整计划方案最终表决通过,2022111日经新安法院裁定批准。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五A级景区的典型案例,也是全国五A景区破产重整第一案,引发社会各方关注。该案重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到5A级景区在展示地方文化底蕴和开放形象,打造文旅IP提升城市形象、带动投资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在保持景区五A品质,完善设施配套和服务供给方面持续发力,确保重整期间景区不停业,品质稳中有升,为重整成功打下基础;破解景区持续经营的核心难题,协调政府部门合规授予重整后企业的景区特许经营权,并确保其接管景区后获得后续用地、经营、政府政策支持等条件,坚定意向投资人的投资决心,达成投资协议,重整方案顺利表决通过。


目前该案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均全额受偿,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为78%,以现金方式已经基本清偿完毕,最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同时盘活了5A景区旅游资源,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保护和企业重生的有机统一。


案例三

平顶山市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平顶山市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公司)成立于19971112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亿利公司因建设资金不足、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所开发的“凤凰御景”项目停工,引发多起诉讼纠纷。为有力推动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根据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211020日,平顶山中院对接楼盘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问题楼盘办,指导政府专班组织召开亿利公司预重整工作会议,邀请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核实。2022420日,平顶山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亿利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为实现问题楼盘复工重建,更好维护购房户等全体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平顶山中院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方式积极征求政府专班、问题楼盘办、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走访调研企业破产原因和楼盘项目的基本情况。平顶山中院在摸清企业情况基础上,指导亿利公司和政府专班开展预重整工作,通过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结合挽救企业;强化府院协调联动,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按照问题楼盘处置化解的相关政策对凤凰御景项目予以帮扶和支持;推行管理委员会模式,鼓励债权人采用自救方式实现楼盘快速复工。预重整期间,即形成了亿利公司重整预案,并经债权人初步表决通过。2022523日,亿利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亿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527日,平顶山中院裁定批准亿利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亿利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仅用时37天,实现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有效降低破产程序的时间和成本,为快速复工续建奠定良好基础。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合运用管理委员会模式和债权人自救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重塑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能力,实现项目快速盘活的典型案例。一是借助“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性,有效破解企业丧失执行能力的难题。鉴于亿利公司投资收益利润空间小和企业丧失执行能力的困境,平顶山中院创新采用管理委员会模式,成立由工作专班负责,包含债权人代表、投资人等在内的管理委员会实现企业决策。法院指导工作专班和管理人共同拟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议事规则,在重整计划中明确债务人为执行人,并委托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事宜。该模式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度,提升了各方配合重整计划表决和执行的意愿,有效推动了重整计划快速顺利执行。二是激发“债权人自救”的能动性,有力提升各方参与度和凝聚力。为降低楼盘项目整体重整成本,创新启用债权人代表组成的运营团队,原施工人按照原合同并增补新的补充协议继续进行施工,进入程序后为工程复工新投入资金按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相关时间节点和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有力消除原施工人续建垫资成本的顾虑,使相关权利人更加积极参与项目进行自救。目前,涉案项目复工续建工作顺利完成,五证办理齐全,部分业主已经实现收房入住。


案例四

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鹤公司)是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宝山区)唯一一家、豫北地区为数不多的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对地区产业布局完善具有重要价值。成立后因股东矛盾、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20223月,向鹤壁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鹤壁中院经过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认为蓝天鹤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于2022330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案件办理中,鹤壁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次深入实地调研,联合宝山区管委会召开座谈会,对债务人在园区的行业地位、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及前景进行详细论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重整及投资计划的支持力度。20221012日,鹤壁中院召开蓝天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会后,管理人就重整计划草案与出资人组、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二次表决时,两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3120日,鹤壁中院裁定批准蓝天鹤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蓝天鹤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服务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形成了“法院推进破产重整+招商引入投资企业+政府协助化解矛盾”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模式。蓝天鹤公司股权结构复杂、股东矛盾尖锐,加之3800吨危废待处理等问题存在,多次招募投资遇阻募。为扭转困境,鹤壁中院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经联合研判,将招募投资人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市、区领导带领招商组先后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考察,有效拓宽了投资人招募渠道。政府招商组、人民法院、管理人一起与意向投资人进行多轮对接磋商,终使投资人达成投资意向,重整计划方案表决通过。同时,重整后的企业将以蓝天鹤公司危废处理资质为依托,建设新能源燃料油产品研发实验室,打造集危废处理与能源再生为一体的产业链,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案例五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运公司)、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以下合称新运等二十家公司)是河南省新乡市一家集客运、货运、旅游、仓储、客运场站经营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运输型集团企业。新运公司前身为河南省汽车运输公司新乡公司,2006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其客运业务在新乡市客运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但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模式的发展和改变,新运公司的市场空间被大大挤压。此外,新运公司多年来业务频繁扩张、经营范围过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运等二十家公司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


20211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新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因新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人格混同,新乡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新运等二十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在重整程序中,确立了“主辅分离—主业保留,辅业剥离”的整体原则。一方面,针对与客运无关的辅业资产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有效化解了企业长期占用土地及其他社会资源的问题,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针对与客运相关的主业资产,在确保继续运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出行、维持企业运营价值的同时,积极寻找投资人。经综合分析、论证,确定由新乡市、县八家国资平台以“现金+承债”的方式取得新运等二十家公司的股权。


2022124日,新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民营汽运企业改制、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的典型案例,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司法实践。新运公司作为改制企业,在交通运输领域既进行市场化运营,又承担了部分公益职能,依靠传统的投资方式无法满足企业的双重属性。因此,在公开招募投资人未果的情况下,经府院充分研判,对于主业资产招募投资人思路进行调整,创新运用“市县国资平台联合以现金加承债的方式取得股权”的模式引入重整投资人,有效解决了3100余名职工的妥善安置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问题。新运公司股权重塑后,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责、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分别负责属地道路客运市场的管理。通过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整合客运市场资源,推动城市公交、城乡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经营业务融合,实现客运资源集中统一调配和效益最大化,探索出一条“公益性”、“一体化”、“数字化”城乡道路客运新路径。新运等二十家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集体转型升级,推进辖区城乡客运的整体布局重构及运营能力的提升,开创了全国首个省辖市级国企改制道路运输企业重整成功的先例,对国内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例六

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宇化工)成立于2008年,前身系1970年成立的国有企业武陟县化肥厂,曾是武陟县重点化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国有企业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企业在岗职工623人,退休职工625人。近年来,因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等原因停产,已不具备重新生产的可能性。2021910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陟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绿宇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武陟法院指导管理人全面开展绿宇化工的资产状况调查、核查债权等工作。经核查,截至2021930日,绿宇化工的资产总额14103.05万元,负债总额47077.74万元;其中晋开集团享有抵押债权8107.5万元,另有职工债权4565.03万元。2021111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同日,武陟法院当庭裁定宣告绿宇化工破产。


此后,武陟法院指导管理人提前研判资产处置可能面临的问题,全方位制定应对方案,多方寻找意向购买人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为财产拍卖及处置提供便利。在破产财产拍卖过程中,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土地等均大幅度溢价成交,其中机器设备溢价近50%,土地溢价30%,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武陟法院于2022519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溢价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落后产能企业有序出清的典型案例,在完善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解决了破产企业千余职工急难愁盼的安置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武陟法院与当地政府先后召开六次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职工社保、生活费与失业金的衔接发放问题等,提出职工安置预案。发挥企业原领导层作用,由党委委员分包车间搭建职工沟通平台,寻求职工理解支持。争取上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保障职工正常生活。鉴于绿宇化工的机器设备系化工专用设备,且技术上有一定滞后性,土地系工业用地但不在专业工业园区内,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限,主要财产变现较为困难,管理人因事制宜合理划分资产包,针对不同资产制定不同变现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由武陟法院指导管理人初步筛选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发改委指派专人负责土地拍卖的业务咨询和对接工作。最终有六家企业报名参与主要设备竞拍,三家企业报名参与土地拍卖,拍品均大幅度溢价成交,进一步提升债权清偿率。绿宇化工通过破产清算,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实现了职工妥善安置,释放了城市土地资源,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七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鸽投资”)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与销售,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造纸企业之一,曾被誉为“草浆第一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72日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并于2020827日对银鸽投资股票予以摘牌。经债权人申请,202132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漯河中院)裁定受理银鸽投资破产重整,后由于银鸽投资与其六家子公司之间在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紧密关联,漯河中院于2021617日裁定受理漯河银鸽特种纸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破产申请,采用协调审理的方式进行整体债务风险化解。


二、审理情况


根据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确认情况和未申报债权调查情况,截至破产受理日,七家公司评估价值23.24亿元、负债85.88亿元。经法院、管理人与地方政府多次研究论证,确定重整总体思路、战略投资人引入及谈判、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及权利保障、企业信用修复、金融监管及信访稳定等方面问题,制定了重整方案。依据该方案,通过缩股调整出资人权益,通过定向增发获得重整投资及部分偿债,最终担保财产为重整所必须财产的优先受偿部分留债10年,非重整所必须财产的处置变现,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及小额普通债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不能全额清偿部分可选择已股抵债或以一定比例现金清偿。202242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银鸽特种纸等五家公司均顺利通过重整计划,七家公司有表决权的803位债权人中对重整计划草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达737位,同意债权人的比例高达约92%202267日,漯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困境退市公司通过重整纾困解难、保住流通股权价值的典型案例。


退市公司的重整受到人民法院和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双重监管”,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衔接问题,后者在本案中更是决定重整成败的关键。退市新规落地实施后,监管力度加大,漯河中院、管理人、公司、主办券商协同,加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协调沟通,银鸽投资于2021123日完成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至股转系统的挂牌工作,同时,在各方持续努力下,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缩股、转增、划转多道复杂流程。银鸽投资通过定向转增获得低成本重整融资,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非现金对价清偿部分债务,实现资产重组和业务重整。2022831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20221111日,银鸽投资股票在股转系统恢复转让,为近4万户股民保住流通股权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包括银鸽集团债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案例八

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南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高速公司)成立于2000516日,注册资本4055万元,主要从事二广高速南阳到邓州(省界)的建设和营运,概算投资25亿元,特许经营权至20331231日,因大小股东互不承认对方股权合法性,引发经营混乱,大股东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部分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请求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和强制执行,南阳高速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甚至出现高速公路暂时中断事件。20221017日,南阳高速公司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阳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南阳中院于20221031日裁定受理。


二、审理情况


由于原股东南阳市通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矛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加之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负债过大,经营收入不足以抵偿借款利息,引发系统性经营风险。201921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南阳高速专项工作组,对南阳高速公司实施预重整。截止审计基准日,南阳高速公司资产26.51亿元,负债29.35亿元。通过审计评估,法院与市交通局、辅助管理人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先收股权,再收债权”的工作思路,并依法选定了实力雄厚的意向投资人。通过前期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协商谈判,最终圆满完成了预重整的主要工作。


20221024日,南阳中院召开了听证会,与会人员对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均无异议。南阳中院于20221031日裁定受理南阳高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南阳高速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管理人,并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工作。202212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1220,南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南阳高速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合运用预重整程序,取得金融债权人支持,以快速审结高速公路公司重整案助力地方经济行稳致远的典型案例。


南邓高速连接省外、贯通城乡,承担着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是城市发展的必要基础设施,也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脉”。为尽可能减小高速公路公司破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破产审判既要以稳妥化解风险为落脚点,也要以提升审判效率为切入点。一是实施预重整。前期通过股权债权分别谈判,完成了股权、债权的对价收购,预重整的顺利完成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正式重整的司法耗时,提升了重整成功率,案件进入法院后从受理案件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57日,大幅提升了营商环境破产指标。二是引入国资控股。由南阳交投集团出资收购了原股东南阳市通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阳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南阳高速公司的全资控股,使其由民营变为国有,改变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三是争取金融债权人支持。具有较大债权数额的金融债权人的态度将决定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表决通过。本案涉及的金融债权高达28亿元,南阳交投集团收购股权后,筹措资金增加注册资本,提升了公司偿债能力。并由南阳交投集团担保,公司与金融债权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继续按月偿还本息,保证债权100%清偿,取得了金融债权人对重整工作的支持配合,为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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